對公外匯存款是指銀行吸收境內依法設立的機構、駐華機構和境外機構外匯資金的業務。
活期對公外匯存款
1、辦理指南
存款單位開立外匯帳戶時應到擬開戶行領取空白“開戶申請書”和“印鑒卡”一式三份,如實填寫各項內容,并加蓋與帳戶名稱一致的單位公章和法人章或根據法人授權書的內容加蓋其授權人章;在“印鑒卡”上還可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或加蓋財務專用章、法人和財務主管人員章。以上私人名章均可用本人簽字代替。
2、所需資料
開戶申請人還應提交:
?、? 工商行政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
?、? 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須提供的資料和批文;
?、? 國家技術監督局辦法的企業標準代碼證書;
?、? 其他要求提供的資料;
經審核后即可開立活期存款帳戶。
定期對公外匯存款
1、業務簡介
中資企業外匯定期存款可分為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二年五檔;外商投資企業、國內外金融機構外匯定期存款,分為七天通知、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二年六檔。七天通知存款的起存金額不低于50萬美元。
2、辦理條件
存款單位在我行開有外匯活期存款帳戶或未在我行開有外匯活期帳戶,但符合外匯管理規定保留外匯(或書面批準),均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