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個人理財?銀行能為個人及家庭提供哪些金融理財服務
個人理財是指商業銀行為個人投資者提供財務分析,投資顧問等專業服務,以及為特定目標投資者或投資者群為對象,推介投資產品、理財計劃,并代理投資者進行投資操作或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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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需求:該階段人士剛踏入社會,經濟收入較低個人收入支出較大,理財觀念較為淡薄,有個人消費貸款的需求。
銀行能提供的理財服務:信用卡、零存整取、代理基金及定投、代理保險、個人消費貸款等業務及個人理財規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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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需求:該階段人士收入增加、,家庭支出增加愛,有一定風險承受能力,資產增值意念強烈,開始形成理財觀念,購房、購車需求上升。
銀行能提供的理財服務:代扣代繳、信用卡、股票第三方存管、代理基金及定投、代理保險、房貸、車貸等業務及家庭理財規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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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需求:該階段人士已逐步成為社會中堅力量,經濟收入和日常消費趨于穩定,風險承受能力較強,孩子成為家庭的中心,理財意識強,理財需求迫切。
銀行能提供的理財服務:教育儲蓄、受托理財、代理基金及定投,股票第三方存管、外匯買賣、代理保險、個人貸款等業務及家庭理財規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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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需求:該階段人士事業達到巔峰階段,生活壓力減輕,開始為退休生活做準備,更注重投資的穩健性,二次置業需求出現。
銀行能提供的理財服務: 受托理財、信托集合理財、代理黃金買賣、代理保險、經營性貸款等業務及家庭理財規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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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需求:該階段人士處于退休階段,收入下降、醫療支出增加,投資風格趨于保守,開始關注家庭財產的傳承。
銀行能提供的理財服務:國債、定期存款、代理保本基金、代理債券基金、受托理財、代理保險等業務及家庭理財規劃等。
二、理財產品與儲蓄存款有何不同
銀行理財產品的本質是金融投資產品,在流動性、風險、收益、交易方式等方面與銀行傳統的儲蓄業務有較大區別,收益具有不確定性,需謹慎購買。
三、銀行理財產品與銀行代銷的各項金融產品有何不同
銀行理財產品以商業銀行為發行主體,商業銀行承擔產品設計、投資管理、銷售等職能;銀行代銷的金融產品由其他金融機構進行產品設計、投資及管理,商業銀行僅承擔銷售職能。
四、常見銀行理財產品的分類
按幣種不同:分為人民幣和外幣理財產品
按收益類型不同:分為保證收益和非保證收益理財產品。非保證收益理財產品又分為保本浮動性收益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
按投資方向不同:大致分為貨幣型、債券型、股票型、信貸資產型、組合投資型、結構型、代客境外理財產品(QDII)等。
按產品到期日不同:分為固定到期日和無固定到期日理財產品。
五、投資銀行理財產品應注意哪些要素
收益率 是年化收益率還是累積收益率,是稅前收益率還是稅后收益率,不同的收益率可能對應不同的最終收益。
投資方向 募集資金投放于哪個市場,投資什么金融產品,將決定產品風險的大小以及收益能否順利實現。
流動性 在理財產品存續期內,購買者一般不能提前終止,少部分理財產品可質押,但需繳納一定手續費和質押貸款利息。
風險承受能力 投資理財產品前應先評估自身的可承受風險水平及風險偏好,避免片面追求高收益而忽視風險。
信息披露 在購買理財產品后,投資者應及時關注銀行披露的理財產品的相關信息。
六、如何正確選擇銀行理財產品
了解自己 購買理財產品前了解自己的財務狀況、風險偏好、風險承受能力和預期收益、流動性需求等,以選擇適合的產品。
了解產品 仔細閱讀理財產品說明書,注意以下幾點:產品是否具有保本條款、產品的投資方向或掛鉤標的、產品的流動性安排、產品的預期收益率、產品面臨的各種風險等,清楚知悉各項信息。
適度匹配 購買理財產品前,可向銀行人員詳細詢問產品的相關特性,并配合銀行人員完成風險承受能力測評,根據測評結果選擇適合的理財產品。
七、銀行理財五個“不等于”
銀行理財不等于儲蓄存款
預期收益不等于實際收益
口頭宣傳不等于合同約定
別人說“好”不等于適合自己
投資理財不等于投資發財。
八、如何理解“買者自負”的原則
買者自負是指投資者可從購買行為中獲得利益,同時也要自己承擔購買的風險。
投資者應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風險評估等相關資料,充分了解所購理財產品可能存在的風險,樹立正確的理財觀念,謹慎投資。在簽署合約后,履行合同所標注的買者責任,承擔可能的投資者損失。